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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缴费标准调整以后,成都市个体参保缴费金额:40%一档每月缴纳767.44元,其中养老保险每月为403.4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每月缴纳364.04元(325.72+38.32)。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一)老年补贴。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未申领的老年补贴、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及已暂停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参保人的缴费记录,从2011年4月1日起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二)住院医疗费报销。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三)工伤补偿。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综合保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等)的,2010年8月1日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四)失业补贴。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待遇未申领的,2011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五)女职工生育补贴。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及申领规定的,接续参加生育保险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六)医疗个人账户。2011年4月1日起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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